為確保新數控折彎機能正常使用,在安裝之前,甲方給乙方5000元保證金。雙方約定:在該數控折彎機設備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,如果兩個月之內的維修次數超過了4次,天地商行扣收5000元;反之,則退還數控折彎機保證金。隨后,甲方對新折彎機進行了安裝、調試,但仍不能使用。
見等了多日,自己的企業仍無法正常生產,法人異常氣憤。為此提出,在廠家沒有保證新折彎機正常使用之前,舊折彎機不能拉走。而甲方則提出,先把舊的數控折彎機設備拉走,他們同時對新折彎機進行調試、維修。因怕出爾反爾,乙方堅決不同意。對此,甲方鄭州辦事處一位負責人表示,要從南京進零部件,時間需要10天左右。
根據這種情況,乙方對甲方的數控折彎機失去了信心,于是就提出了退貨要求,并要求對數控折彎機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。經過多次調解、協商,雙方也沒有達成一致意見。對此,省檢察院發表了自己的看法,他說:“在經濟活動中,企業之間發生數控折彎機產品糾紛是很正常的,關鍵是,發生糾紛的時候,雙方如果抱著平等、友好、負責任的態度,問題就不難解決了。”
對于此案的進展情況,本報將進行跟蹤報道。